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
工作方案(暂行)
根据《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0〕11号)精神,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聚焦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等突出问题,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监管,揭示概算执行阶段擅自变地点、超规模、增内容、提标准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概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最大效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化解超概难题,解决超概顽疾,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推进和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二、专项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范围:市本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实施的,经市政府评审中心概算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且建安工程量完成80%以内的工民建、市政、水利、交通、信息化等政府投资项目。
(二)检查对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延伸检查与项目概算执行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费用
1. 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比对。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在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的框架内进行限额设计;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批复概算,是否调整项目定位,调整功能设置;增加或减少或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是否存在概算外工程。
2. 审阅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检查是否增加或减少招标内容;将应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设备或货物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内容。
3. 审阅投标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检查投标综合单价是否调整消耗量,存在不均衡报价;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偏离市场行情。
4. 审阅地勘报告和隐蔽验收资料。检查是否存在因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改变基础处理方式;基坑支护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隐蔽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证明性材料是否具有较强支撑力,证据链条是否闭合。
5. 审阅现场签证、材料设备认价。检查现场签证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材料设备认价是否偏离市场行情;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及认价是否合理、真实、准确。
6. 审阅重大设计变更。检查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环节是否完整,重大设计变更的规范性、经济性。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 将实际支出和批复概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比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概算批复的其他费用内容进行列支,有无增加其他费用内容,列支增加内容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签订合同,有无扩大或超限额支付费用情况;大额支出是否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等。
2. 审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情况。财务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立专户,财务决算、财务报表编制及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建设成本核算是否正确;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有无多头开户;现金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现金余额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等问题;往来账款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坏账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是否合规齐全,有无多列或少列支出,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注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
3. 审阅征地拆迁补偿资料。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擅自提高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过渡费支出的问题等。
4. 审阅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范围,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会议费、施工补助、培训费等的规定。
(三)贷款利息
审阅融资方案。是否严格执行融资方案;银行授信额度和实际贷款总额,贷款规模是否控制得当;贷款是否真实、合规,资金使用是否按贷款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问题;贷款有无还款能力,是否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有无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问题;有无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供货单位货款等问题。
(四)工程基本预备费
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预备费的使用范围;是否存在工程基本预备费可调剂事项却作为调概事项的情况。
(五)其他方面
1. 施工现场实地踏勘。检查是否存在改变建设地点;是否存在擅自实施设计外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搭车建设”、改变使用功能、提高建筑装饰标准、提高设备购置标准等问题;是否存在隐蔽验收资料、工程签证、材料设备使用、施工组织方式或设计变更等与施工现场不符的问题。
2. 其他方面需要检查事项。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专项检查计划
由评审业务科根据近年或当年出具概算审查报告情况,将中省及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批办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项目、新基建项目、民生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投资金额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列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初步意见,经综合科汇总,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列入专项检查计划,由业务科室具体实施。
(二)专项检查通知
由业务科室成立专项检查组,确定检查组长和成员,编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专项检查通知书,并召开由主管领导、专项检查组及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的专项检查座谈会,通报专项检查事项,提出工作要求。
(三)专项检查实施
专项检查组采取就地检查、报送检查相结合方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专项检查。需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或事项,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专项检查结束后,证明性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盖章。
(四)专项检查结论
专项检查组形成专项检查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稽核科对专项检查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稽核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评审业务会议审定。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专项检查意见书,抄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认真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转变检查思路,注重新方法、新技术的运用,优化检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现场管理,提升检查质量。规范检查程序,加强检查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客观公正的反映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如实、全面报告检查情况,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提出加强概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廉政建设,执行评审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五严禁”、“十不准”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规范检查、文明检查,自觉维护评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