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http://xmps.yanan.gov.cn)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务院、建设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本省、市制定、与本中心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中心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中心职责内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中涉及本中心的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中心重要业务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中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评审动态》。
●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xmps.yanan.gov.cn。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不定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浪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微博ID:延安市评审中心,地址:https://weibo.com/u/6070839227 ;
3、通过微信订阅号:延安市政府评审中心,
;微信服务号: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中心在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我中心综合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中心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中心网站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公开事项,在线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xmps.yanan.gov.cn。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免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1-7099139
传真:0911-7099139
电子信箱:1942748172@qq.com
网站:http://xmps.yanan.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综合科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11-7099139,传真:0911-7099139,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6000,接待投诉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中心作息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中心、监察中心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http://xmps.yanan.gov.cn)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务院、建设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本省、市制定、与本中心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中心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中心职责内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中涉及本中心的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中心重要业务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中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评审动态》。
●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xmps.yanan.gov.cn。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不定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浪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微博ID:延安市评审中心,地址:https://weibo.com/u/6070839227 ;
3、通过微信订阅号:延安市政府评审中心,
;微信服务号: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中心在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我中心综合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中心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中心网站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公开事项,在线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xmps.yanan.gov.cn。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免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1-7099139
传真:0911-7099139
电子信箱:1942748172@qq.com
网站:http://xmps.yanan.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综合科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11-7099139,传真:0911-7099139,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6000,接待投诉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中心作息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中心、监察中心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http://xmps.yanan.gov.cn)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务院、建设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本省、市制定、与本中心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中心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中心职责内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中涉及本中心的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中心重要业务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中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评审动态》。
●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xmps.yanan.gov.cn。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不定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浪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微博ID:延安市评审中心,地址:https://weibo.com/u/6070839227 ;
3、通过微信订阅号:延安市政府评审中心,
;微信服务号: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中心在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我中心综合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中心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中心网站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公开事项,在线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xmps.yanan.gov.cn。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免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1-7099139
传真:0911-7099139
电子信箱:1942748172@qq.com
网站:http://xmps.yanan.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综合科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11-7099139,传真:0911-7099139,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6000,接待投诉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中心作息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中心、监察中心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http://xmps.yanan.gov.cn)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务院、建设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本省、市制定、与本中心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中心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中心职责内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中涉及本中心的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中心重要业务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中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评审动态》。
●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xmps.yanan.gov.cn。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不定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浪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微博ID:延安市评审中心,地址:https://weibo.com/u/6070839227 ;
3、通过微信订阅号:延安市政府评审中心,
;微信服务号: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中心在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我中心综合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中心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中心网站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公开事项,在线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xmps.yanan.gov.cn。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免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1-7099139
传真:0911-7099139
电子信箱:1942748172@qq.com
网站:http://xmps.yanan.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综合科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11-7099139,传真:0911-7099139,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6000,接待投诉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中心作息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中心、监察中心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